过去几年,职业举报人利用我们餐饮人对一些法律法规细节的不熟悉,以及经营中的一些小疏忽,故意钻空子借此敲诈勒索,让餐饮人苦不堪言!
如今,新规为餐饮人“划底线”、“撑腰杆”,避免“小错重罚”,小微餐饮的“救命稻草”终于来了!
为解决社会广泛关注“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问题,2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以下简称两个《清单》)。
“首违不罚清单”包含8种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轻微免罚清单”包含4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
1)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散装食品经营活动(散装熟食销售除外):如果是初次违法,并且能立即自行改正,或者在责令改正期间改正了,同时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那就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比如说,一些餐厅为了增加营收,偶尔进了一批散装食品来卖,但还没来得及办理相关许可,只要符合这些条件,就不用担心被罚款了。
2)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初次违法,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 1 个月,能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责令改正期间改正,实际具备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且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可免予处罚。
这对于那些因为疏忽,没注意到许可证有效期的餐饮老板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3)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初次违法,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的特定情形之一,并立即自行改正或责令改正期间已改正,也能避免行政处罚。
比如一家中餐厅,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项目只有热食类食品制售和冷食类食品制售。但餐厅为了吸引顾客,新推出了鲜榨果汁、现磨咖啡等自制饮品,但没及时变更经营许可,现在只要符合条件,就不用怕被处罚了。
4)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初次违法, 非主观故意、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是其造成的; 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 食源性疾病;立即自行改正或责令改正期间已改正,可不予处罚。
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餐饮企业因采购到不符合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而面临的处罚压力。
5)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初次违法,不包括餐饮环节,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违法货值金额不超过500元;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 食源性疾病;立即自行改正或责令改正期间,就可以免罚。
不过,这里要提醒大家,虽然有免罚的机会,但食品安全无小事,咱们还是要加强食品保质期的管理。
6)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满足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立即自行改正或责令改正期间已改正等条件,可不予处罚。这就要求我们在采购预包装食品时,要更加仔细地检查食品标签是否合规。
7)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生产主体生产过程控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规定或食品经营主体经营过程控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31621)规定:初次违法,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立即自行改正或责令改正期间已改正,可免予处罚。
比如说,员工在工作时未穿戴工作衣、工作帽;冰箱里的半成品未加盖或覆盖保鲜膜存放;厨房垃圾桶未加盖;仓库未及时清理过期原料等,如果违法轻微且没有造成实际影响,就可以免罚。
8)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立即自行改正或责令改正期间已改正,同时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可不予处罚。这提醒我们在食品陈列和销售时,要注意分类摆放。
值得注意的是,清单中规定:初次违法是指生产经营主体第一次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依法被判定为违法行为的情况。同一生产经营主体两年内未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视为初次违法。
“轻微免罚”清单,主要是首违不罚清单中的第4条、第5条、第6条、第8条条款,如果违反了这些条例,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立即自行改正或责令改正期间已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就可以免罚。但食品经营者在两年内第三次出现 本类型违法行为的,不予免罚。
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调查统计,2023年共监测2.4万个“职业索赔人”发起73万件索赔投诉,其中以食品为由的恶意投诉就有22万起,赔付金额超 7000 万元。
“去年夏天,一个顾客点了凉拌黄瓜,吃完后反手举报我‘超范围经营冷食’,张口就要5万赔偿。我低声下气求和解,最后赔了8000块。结果这伙人尝到甜头,一年内用同样理由举报我12次!每次都是不同的人,但话术一模一样。我每天提心吊胆,听到‘市场监管局’电话就手抖。”
“我店里卖了一款22元‘有机花菜’,在大市场上采购的,当时售卖的人介绍时就说是有机花菜,但我拿不出有机花菜认证,顾客以此为要挟索赔500元,不给钱就投诉到市监局,可能就要被罚款5000元。
我在餐饮群里面了解到不止我一家被恶意索赔,很多店家为了息事宁人,有的给了500元、1000元,有的给了2000元。不赔偿就可能被立案,罚款5000元到30000元。”
“我们8家门店,去年支付‘和解费’就花了15万!这些人专门找证件临期、菜单描述不严谨的漏洞。最离谱的一次,有人举报我们海报上‘鲜榨果汁’的‘鲜’字误导消费者——因为用了浓缩汁勾兑。”
“有人点外卖吃了沙拉拉肚子,明明提供了医院证明是着凉,他们却在平台给差评,同时举报我‘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监管部门来查了三次,每次都要停业配合。差评导致订单量暴跌,我整夜失眠掉头发。”
这还是冰山一角,近些年,职业敲诈人越来越猖獗。去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洪明基也提到,当前恶意索赔呈现团伙化、职业化运作的特征,会通过造假构陷经营者违法。
去年4月,“4人含碎玻璃渣吃火锅敲诈被刑拘”的消息曾登上热搜,4名犯罪嫌疑人在5个月时间内,连续在5家海底捞门店多次恶意索赔,所涉诈骗金额1万余元。
一名“消费者”3年来在近200份外卖中吃到头发、钢丝,后向商家索赔。经侦查,属于“无中生有,敲诈勒索”,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上海一名女子通过虚构食品内有异物、食物变质导致发烧就医等方式,以退还餐费并十倍赔付、医药费、误工费等名义要求餐厅赔付钱款,总共骗得商家赔偿款1万余元。
近些年,国家对于恶意索赔的打击是越来越严格了,很多职业敲诈者不仅罚了钱,还付出了“坐牢”的代价!
心声背后,是无数餐饮人在职业举报阴影下的苦苦挣扎。但如今,两个清单落地,让餐饮人可以松口气了!
如只因卖一份10元的拍黄瓜,就罚款5000元甚至上万元,这既让小餐馆经营者“吃不消”,公众也觉得处罚值得商榷。
这些案件普遍案值较小,以行政罚款处罚方式为主,但罚款额度却远远超过涉案金额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
“小错重罚”,“过罚不相当”等事件也一直惹民众争议。但如今,两个清单的出台,标志着监管逻辑从“惩罚”转向“教育,透露出“从能处罚就处罚,到能改正就改正”的人性化管理原则,让餐饮人感受到了执法的合理与温情。
它不是简单地以罚代管,而是给了我们餐饮人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当我们因为不熟悉法规或者一时疏忽出现一些小问题时,能够及时改正,避免因为一次错误而被 “一棍子打死”。
3月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罗文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首场“部长通道”上也表示,今年将有序扩大“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范围,从制度上防范“小过重罚”现象发生。
一个几十平、甚至只有几平的厨房里,涵盖了洗菜、切配、炒菜、洗碗等十余环节,一个小细节的疏忽,都有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漏洞”。
有人说,餐饮人挣着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白粉的心,时时刻刻跟踩在钢丝上一般,如履薄冰。
因此,餐饮人最怕被“举报”了,因为一旦被举报,往往面临高额处罚,企业为了息事宁人,不得不选择私了。
即使是遇到了恶意索赔,但由于取证难度大,通常也束手无策。而且,一般索赔金额也不大,但怕影响店铺声誉,商家往往也会选择忍气吞声,甘愿赔钱了事。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没办法只能破财消灾了”“不满足赔偿要求,他就天天午高峰期间打电话骚扰,严重影响门店正常营业”……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吃准了很多商家担心影响生意的心理,不愿意把事情闹大,便开口向商家索要赔偿。
面对做案手法娴熟的不法分子,商家往往成了维权事件中相对弱势且被动的一方。如果花几百元能够解决纠纷,不少商家会选择接受索赔者的要求。只有碰到勒索金额较大的情况,商家才可能考虑报案。
但如今两个清单的发布,明确轻微违法边界,压缩了灰色索赔空间。如果经营中遇到的问题符合免罚条件,我们餐饮人就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职业举报人的无理要求,让他们的恶意索赔难以得逞。
1、生产经营主体存在情节严重情形的,不适用本清单;2.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以及为其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不适用本清单;3. 依据本清单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应当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